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指在发生火灾时,为人员疏散和消防作业提供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的建筑消防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的制定有效规范了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调试、检测、验收与维护保养等。其中关于疏散照明地面的最低水平照度有详细的说明,今天我们就分享疏散照明地面最低水平照度相关的内容。
地面水平最低照度:
1.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 lx。
2)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 lx;对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 lx。
3)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对于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0lx。
2. 照明灯的部位或场所及其地面水平最低照度:
Ⅰ. 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应低于10.0lx
Ⅰ-1.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
Ⅰ-2.老年人照料设施。
Ⅰ-3.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
Ⅰ-4.逃生辅助装置存放处等特殊区域。
Ⅰ-5.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Ⅱ. 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0lx
Ⅱ-1.除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外的其他建筑或场所的楼梯间及其前室,室外楼梯,避难走道。
Ⅱ-2.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Ⅱ-3.除Ⅰ-3规定的避难走道。
Ⅱ-4.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的寝室、医院手术室及重症监护室等病人行动不便的病房等需要救援人员协助疏散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