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架直升机场应至少设置一个FATO。FATO应与一个TLOF相重合,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供以1级性能运行的直升机使用时,FATO的大小应按直升机飞行手册的规定确定时,在没有规定宽度时,其宽度不得小于1.0D;供以2级性能或3级性能运行的直升机使用时,FATO的尺寸和形状应能包含一个圆,当直升机最大起飞质量大于3175KG时,圆的直升机不得小于1.0D,当直升机最大起飞质量等于或小于3175KG时,圆的直径不得小于1.0D,不得小于0.83D。上述D应采用预计使用该直升机场的直升机中的最大值。在确定FATO尺寸时还需要考虑诸如标高、温度等当地条件。
2、FATO应不小于0.5%的坡度,以防止表面积水,但任何方向的坡度不得超过2%;
3、FATO应能承受预计使用该直升机场的直升机的作用,直升机的动力荷载可按其最大起飞全重的1.5倍计,设计中应该考虑由人员、雪、货物、加油与消防设备等产生的附加荷载。
4、FATO表面应抗滑,没有障碍物以及没有对直升机起飞或着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不平整现象,并能承受直升机旋翼下洗流的作用。
5、FATO表面宜提供地面效应。